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
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
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
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
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评审发放: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