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开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就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四、调查方式
方法扫码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选择“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根据自身身份选择相应问卷→填答问卷